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货物类(含电子标)
第一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目 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1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 45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 46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册
第2章 投标邀请
第3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5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4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5.6.1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6.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8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9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
8.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电子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gov.cn/)右侧“XXXXX”栏目。
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gov.cn/)右侧“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SDTF 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XXXXX交易系统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或在开标地点自行携带设备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XX分钟。
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 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6.3 技术部分
10.6.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6.3.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6.3.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6.3.4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6.3.5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6.3.6 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6.3.7 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6.3.8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0.6.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6.4.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6.4.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6.4.2.1 “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6.4.2.2 “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6.4.2.3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10.6.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0.6.5.1 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10.6.5.2 招标文件第二册如无特殊要求的,进口货物质保期最短××年,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年。
10.6.5.3 质保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10.7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7.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7.2.1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7.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7.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7.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7.4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0.7.5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 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1.7 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11.8 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10.6.4条款要求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
●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1.9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1 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电子标
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SDTF格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
14.1.2 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2非电子标
1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规格应为XX(A4等)幅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2.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上加盖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5 所有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14.2.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2.7 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15.1电子标
15.1.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招标公告。
15.2 非电子标
15.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一式×××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等。
15.2.2 投标人将每部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
15.2.3 因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投标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3 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1电子标
17.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
17.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在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回执,投标人自行查看、打印。
17.1.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
17.1.4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
17.1.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2非电子标
17.2.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2.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7.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
17.2.4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2.5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18.1电子标
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公证员/律师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过程同时在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1.2 开标时,工作人员在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8.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2 非电子标
18.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2.2开标时,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不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18.2.3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XX人(5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20.3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3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1.2.4若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要求投标人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投标货物的性能情况。
2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的确定见投标人资料须知表,按如下方式处理:
21.4.1 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1.4条规定处理。
21.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3.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
23.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4)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
(6)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0)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5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24.4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一般5-10%,百分比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 ××× 分(一般为≤5分,加分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24.5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
2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
24.7 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4.8 投标人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4.9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1 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应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2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2.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2.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1 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2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
34.3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XX%(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2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8.3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货物类
第二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名称) 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性质: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期限):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时间: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1:00, 13:30至16:30 (北京时间)。
地点:
方式: 投标人需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再登录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X.gov.cn/)登记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包含电子数据文件和PDF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7. 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采 购 人: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地 址: 电 话: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
1.3.5 |
|
1.3.6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按分包及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描述 |
1.4 |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本分包最高限价: 元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预算 元。 (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 元,采购年限为 年,当年安排数 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
5.6 |
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答疑会描述: |
8.7 |
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包 兼投不兼中描述:投标人可投一包或者多包,但投标人兼投不兼中。确定中标人的规则 如下:两个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首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重复的包,由该投标人自行按照优先选取的包中标;再次,已中标投标人不再作为其他包的候选人进行排序,未确定中标人的包,由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 |
9.3 |
|
10.6.5 | 质保期:国产设备XX年,进口设备XX年。 |
11.1 | 报价要求:国产设备人民币完税报价,进口产品(采购人根据各自情况自定) |
12 | 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 万元(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 保证金收款人: |
13.1 | 投标有效期: 日历日 |
14.1 |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份。(电子标)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21.4 | 核心产品:按分包及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描述。 |
24.2 |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 |
28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2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否□ |
32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历日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否) |
34.1 | 预付款比例为: (政府采购预付款金额一般≥30%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如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需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可注明或协商适当提高比例。)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
37.3 |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38.1 | 中标服务费:XXXXX □ 万元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
38.2 | 公证费/见证费:XXXX, □ 万元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无 (根据货物特点,提出相应货物资格证书,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 |
2 | 1、投标人提供 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2、提供投标人的最近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
3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 否□ |
合同条款 | |
1 | 付款途径: |
2 | 付款方式: |
3 |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
4 | 交付地点: |
5 |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 |
6 | 争议的解决: |
根据项目特定情况编制。
根据项目特定情况编制。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强制节能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接受进口 | 指标项 | 重要程度 | 技术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 |
3.1 | ||||||||||
3.2 | ||||||||||
根据项目特定情况编制。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一)最低价评标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二)综合评分法
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评审方式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 评审 | 1 |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
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 ||
6 |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 ||
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8 | 信用记录录 | ||
9 |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 ||
10 | 其他内容容 | ||
符合 性评 审 | 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 | 开标一览表 |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4 | 技术明细表(含偏离) | ||
5 | 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 | ||
6 | 未按规定提供进口产品 | ||
7 | “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情况 | ||
8 |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
9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10 | 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 ||
11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 ||
12 |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 ||
13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14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5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
16 |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二)评分细则
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XXX%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在投标中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XXXX(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 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 5 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交付日期: | |
说明: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致×××××(XXXXX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说明:
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致:×××××(XXX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电子标: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XX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8)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1货物分项报价表(样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强制节能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接受进口 | 制造商 | 产地 | 品牌 | 型号 | 单价 | 合价 | 小微企业产品 |
1.1 | |||||||||||||
1.2 | |||||||||||||
1.3 | …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填写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填写相关内容,投标工具自动合成。
3、如所投产品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如实、准确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1项目概述(样表)
编号 | 内容 | 说明编号 | 说明 | 响应内容 |
1.1 | ||||
1.2 | ||||
1.3 | … | |||
13.2货物技术明细表(样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指标项 | 重要程度 | 技术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 | 品牌 | 型号 | 详细技术指标 | 偏离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2.1 | |||||||||||
2.2 | |||||||||||
2.3 | … | ||||||||||
13.3服务要求(样表)
编号 | 服务名称 | 重要程度 | 服务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4.1 | ||||||
4.2 | ||||||
4.3 | … |
13.4其他要求(样表)
编号 | 其他要求名称 | 重要程度 | 其他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5.1 | ||||||
5.2 | ||||||
5.3 | … |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品型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说明: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型号 |
产地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1 | |||||||
2 | |||||||
3 |
… | ||||||
4 | 合计 | ||||||
说明: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样表)
(1) 同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项目单位 名称 | 项目单位 地址 | 合同签订 日期 |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 合同复印件 |
1 | 上传 | ||||||
2 | 上传 | ||||||
3 | 上传 | ||||||
4 | … | 上传 |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中标公告中予以公示。
(2) 提供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2.1 投标其它材料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合 同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采购代理机构)以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 (乙方)为 包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10%)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质保期满 年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XXXXXXXXXXXXX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见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如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_001
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
甲 方:XXXXXXXXX
乙 方:XXXXXXXXXXXX
丙 方:X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甲方)所需XXXXXXXXXXXXX(货物名称)经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以 XXXXXXXXXXXX招标文件在国内以XXXXXXXXXX(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XXXXXXXXXXXX(乙方)为本项目XX包的中标人。XXXXXXXXXXXX(丙方)为甲方指定外贸代理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XXXXXXXXXXXXXXXXXX美元(小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美元(大写)
甲方根据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四、货款支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执行)
五、交货
1、交货时间:XXXXXXXXXXXXXXXXX。
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或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或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附件: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XXXXXXXXXXXXX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或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丙三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XXXXXXXXXXXX及另两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如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外贸代理公司 份。
甲 方:XXXXXXXXX | 乙 方:XXXXXXXXXXXX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 | 账号: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丙 方:XXXXXXXXXXXX | |
单位名称(公章): | |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开户行: | |
账号: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服务由 (代理机构)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
4、“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免费维护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时期。
6、“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
7、“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9、“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1)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 甲方支付
3) 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4、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1) 分期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 %;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XX%。
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2)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2、交付地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
六、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
5、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