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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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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网站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做到庄重统一、美观大方。信息标题统一为2号小标宋体、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正文为3号仿宋体。标题要居中排布,正文每段首行缩进两个汉字,行间距控制在单倍行距的7/8。标题要单独填写,正文要单独推送,不得出现双重标题。

信息所附照片,应尽量采用数码相机全景拍摄,长宽比例为4:3或16:9,做到构图科学、采光充分、画面清晰。每篇信息所附照片原则上不超过3张,统一在正文后居中排布,单张照片控制在200K左右,同篇信息所附照片的大小、比例应一致。

工作信息要严格按规范行文,内容要实事求是,用语要准确凝练,风格要简明朴实。要坚持“一文一事”,同篇信息不得登载两件以上的工作事项,每篇信息的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要做到言之有物,重点展示业务范围的拓展、工作方法的创新、难点问题的突破等内容,做法要适当总结提炼,防止平铺直叙。

二、严格核稿、审签程序。信息发布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科室(分中心)负责人把关后,必须经综合科核稿并提出发布渠道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内部事项审批流程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审签发布或酌情提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发布。需在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的,要按照核稿、审签意见,会同信息技术科规范上传;可在省交易平台和市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应尽快将信息电子版报综合科统一推送。

三、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各业务领域开展的创新性工作,各分中心要征求具体业务科室的意见;已明确牵头科室的工作,配合科室或分中心要征求牵头科室的意见,不得擅自起草并进入核稿、审签程序,防止表述不准确、时机不恰当、口径不一致等造成工作被动。对于例行性、普遍性的工作或活动,牵头科室要对各科室、各分中心的做法适当归并整合,提倡就单项活动组织撰写通稿,全面反映活动的整体成效和各科室、各分中心的亮点工作,防止各自为战、千人一面。信息起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规范有关表述,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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